商务部10月24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6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016年9月12日商务部收到上海蓝星聚甲醛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共聚聚甲醛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上述三国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
根据初步审查,申请人和支持该申请的兖矿鲁南化肥厂的共